中巴聯合研製的“梟龍”戰機一直被視為兩國友誼的象征,當前共有100餘架“梟龍”和70餘架美製F-16戰鬥機,一起組成了巴基斯坦空軍的絕對核心。前段時間,媒體還爆料稱阿根廷打算用6.6億美元購買12架“梟龍”,這一消息還曾引發了一陣熱議。實際上,圍繞“梟龍”戰機的前世今生,確實有很多故事,許多資料都簡單介紹其是在殲-7基礎上聯合研發而來。不過,作為一款研製時間長達18年的戰鬥機,“梟龍”戰鬥機誕生充滿了坎坷與艱辛,比起當年成飛研發殲-10的難度也不遑多讓。而“梟龍”最終能大獲成功,與中國航空工業堅韌不拔的意誌是分不開的,當然,最終的收獲也是空前的。
中巴聯合研製的“梟龍”戰鬥機
1981年,約旦為了幫助戰爭中的伊拉克獲得戰鬥機,花費2.4億美元與中國簽訂了購買80殲-7的合同,其中前20架是經過簡單升級的殲-7B,後60架則是加裝英美航電設備、能發射空空導彈的殲-7M。最終由於殲-7M性能非常出色,不僅在出口之後成功進入中國空軍服役,還引起了巴基斯坦空軍的注意。1983年,當時的巴基斯坦空軍參謀長親自率隊考察殲-7M,第二年6月,中國派遣一架殲-7M與一架殲-7ⅡA前往巴基斯坦,進行了快速起降、編隊飛行和空中打靶等多項試驗,巴基斯坦空軍對殲-7M的性能比較滿意,於1984年10月正式提出購買一型在殲-7M基礎上改進的戰鬥機。
殲-7M原型機
由於當時成都飛機設計所(611所)的任務比較繁重,因此,這項改進任務實際上交給了成都飛機製造廠(123廠)下轄的設計所來完成。在經曆了約半年的設計之後,中方向巴基斯坦提交了名為殲-7CP的方案。方案延用了殲-7M的機翼和中、後段機體,並參照殲-8Ⅱ重新設計了機頭和兩側進氣道,整體設計類似於單發布局的小型化殲-8Ⅱ。由於殲-7M的機體直徑較小,前段機身長度有限,而改進後的殲-7CP兩側矩形進氣道寬度較大,使得整架飛機的氣動和配平存在明顯問題。再加上發動機推力不足,因此,殲-7CP的飛行性能甚至無法與當時的米格-21MF相比,也就無法獲得巴基斯坦空軍的認可。
有鑒於此,巴基斯坦在1985年6月邀請美國格魯曼公司加入,與中國聯手在殲-7M的基礎上,為巴基斯坦開發一款戰鬥機,項目代號“佩刀Ⅱ”。巴基斯坦空軍當時的預計采購數量為150架,單價600萬美元。巴方對該項目提出了四項經典指標,也就是更強勁發動機、更先進航電設備、更大作戰半徑和能夠匹敵印度裝備的米格-29戰鬥機。而這也被視為“梟龍”戰鬥機的真正起點。
當時國內裝備的殲-7機群
在1985年夏末,“佩刀Ⅱ”項目正式啟動。巴基斯坦提供了200萬美元研發資金,美國格魯曼公司提供150萬美元,中國提供50萬美元。但在項目開展之後,中美兩方很快就意識到項目存在巨大問題。由於巴基斯坦堅持使用美製APG-159多普勒雷達和一係列先進航電設備,使得戰鬥機的前機身重量大大增加,機動性出現明顯下降,必須對機翼進行修改,才有可能達到匹敵米格-29的程度。但機翼修改是一個很消耗時間和資源的任務,一旦開展,不僅花費的時間會超出巴基斯坦的要求,成本也不可能在600萬美元之下。因此,中方多次就這一矛盾向巴基斯坦進行了解釋,但巴基斯坦始終堅持自己的要求。就在國內一籌莫展之際,傳來了巴基斯坦與美國談判購買第二批F-16戰鬥機的消息,這也使得中國明白了“佩刀Ⅱ”項目的真正意義。
巴基斯坦空軍的F-16A
在當時的國際市場上,米格-29的價格大致1500萬到1800萬美元之間,若想以600萬美元的價格,購買匹敵米格-29的戰鬥機根本就是不可能的。巴基斯坦在項目中提出堪比F-16A性能的苛刻要求,是因為根本就沒有指望“佩刀Ⅱ”項目真正能夠成功,整個“佩刀Ⅱ”項目其實是巴基斯坦購買F-16時,與美國談判的籌碼。從結果來看,巴基斯坦的策略非常成功,僅僅付出200萬美元研發資金的“佩刀Ⅱ”項目,至少為其在購買F-16時省下了2億美元。而節省下來的這筆錢馬上被巴基斯坦用於向中國購買殲7P(經過簡單改進的殲-7M),以便與F-16形成高低搭配。可以說,在整個“佩刀Ⅱ”項目中,巴基斯坦大獲成功。中國雖然付出了50萬美元的研發資金,但積累了相應研發經驗,更獲得了巴基斯坦價值數億美元的訂單,也是收獲遠遠大於付出。唯一虧損的,就是被巴基斯坦150架訂單吸引入局,最終一無所獲的美國格魯曼公司。
巴基斯坦裝備的殲-7
1988年,巴基斯坦在與美國談妥F-16戰鬥機的軍購後,正式退出“佩刀Ⅱ”項目。按道理來說,這個失去買家的項目應該就此終結,但中方在與美國格魯曼公司合作時,意識到整個項目確實有著很不錯的前景,可以有效替換其他國家裝備的早期米格-21以及美製F-5等二代戰鬥機,樂觀估計能有超過1000架的廣闊市場,而且在失去巴基斯坦的參與之後,“不能改動機翼”的限製也不複存在。因此,中方與美國格魯曼公司在“佩刀Ⅱ”機頭和機身基本結構的基礎上,將殲-7的三角翼改為類似F-16的切尖三角翼,翼尖可以掛載美製“麻雀”空空導彈,機翼前緣也帶有半展開的可動翼麵,後緣襟翼和外側副翼則與殲-7E非常接近,機翼升力性能相比“佩刀Ⅱ”有了很大提高,武器載荷和外掛條件也有明顯改善。這時候繼續叫“佩刀Ⅱ”已經不太合適,因此項目改稱“超七”,寓意“超級殲-7”。
“超七”在一定程度上參考了F-16
就在雙方打算將“超七”推向國際市場時,中美蜜月期在1989年終結,美國再度對中國進行軍事禁運,格魯曼公司幾經猶豫之下,最終在1990年徹底放棄“超七”項目,使得在“佩刀Ⅱ”無疾而終之後,“超七”也遭遇重挫。從理論上來說,當時國內是無法獨自完成整個“超七”項目的,在美國格魯曼公司退出之後,“超七”應該就此終結,然而恰巧巴基斯坦此時又出現了新的問題,使得“超七”項目重新看到了希望。
“超七”原本打算替換的米格-21
在1990年6月,由於巴基斯坦與印度在核武器領域展開競爭,美國對巴基斯坦實施了軍事禁運,已經為巴基斯坦生產的28架F-16全部被扣留,甚至連巴基斯坦支付的6.85億美元購買資金也被凍結。在這個變故之後,國內意識到,“超七”完全可以作為F-16的替代機型進入巴基斯坦空軍。因此,中國拉攏了當時生計頗為艱難的米格設計局,在“超七”身上搭載一台俄製RD-33(改進型RD-93)發動機,以替代美國格魯曼公司退出後無法獲得的F-404發動機。最終,這個修改後的初步方案在1993年交付巴基斯坦,但未曾料到的是,巴基斯坦拒絕了“超七”方案。
美製F-404發動機
在當時的巴基斯坦看來,“超七”僅完成了初始設計,距離真正成熟還有很長一段距離,並且當時中國並沒有設計第三代戰鬥機的經驗,技術實力比較薄弱,很難讓巴基斯坦放心。此外,“超七”的價格相比於“佩刀Ⅱ”已經直線上升,超出了當時巴基斯坦空軍的購買能力。因此,“超七”在1993年走到了整個項目最困難,也可以說是崩潰的邊緣。原定的買家確定不會有訂單,自身的技術力量又不足,在本身經濟就困難的情況下,還需要向米格設計局提供資金。從表麵上來看,麵臨三重困境的“超七”項目應該就此終結。然而,或許是認為“超七”項目還猶有可為,也或許是想鍛煉自身的設計隊伍,國內最終還是以堅韌的意誌,艱難地將“超七”維持了下來。從1993年到1998年,設計單位持之以恒地對整個“超七”項目進行完善,並最終達到可以生產驗證機的階段。
中國在同一時期引進的蘇-27SK戰鬥機
另一方麵,巴基斯坦在拒絕“超七”之後,雖然又從中國購買了一批殲-7PG,在國際上也搜集了不少法製幻影Ⅲ/Ⅳ,作為二代戰鬥機的補充。但無論是向美國索要F-16以及向法國購買幻影-2000、向俄羅斯購買蘇-27SK等項目,都由於種種原因而失敗。巴基斯坦空軍始終依靠美國在80年代初提供的那40架F-16戰鬥機苦苦維持。相比之下,印度已經在1996年與俄羅斯簽署協議,合作開發蘇-30MKI重型戰鬥機。因此,巴基斯坦空軍的壓力大大增加,最終又將目光投回了“超七”項目。
“梟龍”戰鬥機快速迭代性能越來越強
在這個時候,局勢已經出現了很大轉變。首先,“超七”的初始設計已經全部完成,理論上的技術風險已經很低。其次,中國先後完成了殲轟-7和和殲-10戰鬥機的研製,整體技術水平也能夠得到保證。最後,當時經濟明顯好轉的中國,願意向巴基斯坦提供貸款,以用於巴基斯坦分攤的設計經費和8架早期型號的製造費用。因此,巴基斯坦最終在1998年與中國簽訂協議,在“超七”的基礎上合作研發新型戰鬥機,並隨後獲得了中國官方正式的“FC-1”代號,這才是真正的“梟龍”戰鬥機。事實上,這也是自1985年“佩刀Ⅱ”項目開展以來,巴基斯坦第一次真心實意推進這個合作項目。
殲-10證明了中國航空工業的實力
由於在1998年前後,一直負責“超七”項目的原132廠設計所與611設計所合並,而611所在殲-10首飛之後,也能抽出相當的技術力量支援“FC-1”項目,因此,整個項目的進展得比較快。2003年“梟龍”首飛成功,並憑借優異的性能和較低的價格獲得了巴基斯坦空軍的認可。2009年,巴基斯坦正式與中國簽訂協議,以9億美元價格購買42架“梟龍”戰鬥機。
時至今日,“梟龍”戰鬥機已經發展到最新的block3型號,並搭載了由中國提供的KLJ-7A有源相控製雷達和先進航電設備、武器裝備,在同樣是中國提供的四架ZDK-03預警機支援下,已經具備了於印度空軍一戰的實力。曾經在“佩刀Ⅱ”項目中,作為引誘美國格魯曼公司入局的150架戰鬥機虛構采購計劃,最終卻在“梟龍”身上得以實現。而對中國航空工業而言,“梟龍”戰鬥機項目的成功,並不僅僅代表著向巴基斯坦出口時獲得的利潤,更重要的在於,為自身的高端產品找到了一個承擔風險的國家。
“梟龍”block3原型機
國際戰鬥機市場競爭向來非常激烈,不僅有美俄這些傳統巨鱷,也有法國、瑞典這些在夾縫中生存的國家,甚至還有韓國這些動作不斷、試圖加入的新秀。而國際買家麵對如此之多的選擇時,除了戰鬥機本身的性能之外,戰鬥機的使用經驗及口碑也是非常關鍵的影響因素。米格-29戰鬥機在上世紀80年代出口了多個國家,然而,由於其在海灣戰爭等一係列事件中表現不佳,因此銷售成績每況愈下。2019年印巴空戰後,印度官方媒體屢屢宣稱用俄製戰機擊落了巴基斯坦裝備的美製F-16戰鬥機,引得美國大發雷霆,表示如果印度繼續“汙蔑”F-16,又不能拿出具體證據,那麽將會采取相應措施維護自身權利。這都是戰鬥機口碑影響出口的直接體現,因為戰爭本來就是檢驗一款武器的最好機會。而對中國戰鬥機而言,在“梟龍”之前連進入戰爭檢驗的機會都沒有。
艱難出口到印度的米格-29K
中國既不可能像美國那樣動輒使用武力,也不像俄羅斯有蘇聯遺留下來的龐大市場。雖然理論上能夠憑借較低價格獲得買家的青睞,然而,最多也不過省下幾億或者十幾億美元,但一旦戰敗,損失的就是幾十億甚至上百億美元,因此,很少有國家會在這種事關生死的事情上掉以輕心。為什麽中國航空工業的先進戰鬥機在國際上出口受阻,隻有“殲-7”這種解決有無的低性能戰鬥機頻頻獲得訂單?這就是根本原因。
珠海航展上的FC-31隱身戰鬥機
而如今,在巴基斯坦大批購買“梟龍”的引領下,緬甸、尼日利亞已經先後購買 “梟龍”,如果阿根廷購買12架“梟龍”的訂單能夠確認,那麽就代表“梟龍”的出口又達到了一個新的高度。如果說國內是在殲-10的基礎上完成先進戰鬥機的自主開發,並最終誕生了殲-20的話。那麽,“梟龍”戰機實際上就是為以後的FC-31隱身戰鬥機(殲-31)的出口奠定基礎。中國航空工業曾經垂涎三尺,卻又望塵莫及的先進戰鬥機批量出口的願望,也許在未來的十年中就將真正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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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留痕
回复你好你好好的话说
谷歌留痕
回复哈哈哈回家试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