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鑫為何被法院認為有明顯過錯 具體是什麽情況?
【劉鑫為何被法院認為有明顯過錯】2022年1月10日,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對原告江秋蓮與被告劉暖曦生命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劉暖曦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江秋蓮各項經濟損失496000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0元,並承擔全部案件受理費。
法院審理認為,劉暖曦作為江歌好友和被救助者,對於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險,沒有如實向江歌進行告知和提醒,在麵臨陳世峰不法侵害的緊迫危險之時,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於不顧,將江歌阻擋在自己居所門外被殺害,具有明顯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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