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南昌6月1日電 (記者 李韻涵)5月31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奉新縣人民法院、靖安縣人民法院依法對南豐縣曾建平49名被告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
法院認定被告人曾建平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等15項罪名,數罪並罰,並鑒於其具有立功情節,決定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其他被告人二十三年至一年四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相應財產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以被告人曾建平等人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為了稱霸一方,獲取巨額經濟利益,20多年來,通過暴力、威脅等手段,先後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聚眾鬥毆、尋釁滋事、開設賭場、強迫交易、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拘禁等有組織的犯罪54起,違法行為28起,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非法控製南豐縣的砂石、出租車、液化氣等行業,對南豐縣的房地產行業的經營活動形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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