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微商電商調研從我國履行信息公開網了解到,江蘇鑫年代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年代”)新增兩條被履行人信息。一條履行標的是182916元,一條履行標的是112957元,履行法院均為淮安市清江浦區人民法院,立案時刻為2022年8月10日。
除此之外,微商電商調研還注意到,在2022年7月4日-6日之間,鑫年代還有四條被被履行人信息,履行標的分別為282356元、4300000元、35140元、36567元。加上新增的兩條被履行人信息,鑫年代履行標的累計已近500萬元。
企查查信息顯現,江蘇鑫年代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成立於2016年11月23日,法定代表人為陶士勇,注冊資本為3800萬元人民幣,運營範圍包含:日常用品、洗刷用品、農副產品、轎車、保健品。微商電商調研了解到,鑫年代還有個一名為久得利的微信小程序,但現在現已被禁用。
鑫年代緣何被列為被履行人?或能夠從我國裁判文書網上《宋振祥、江蘇鑫年代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生意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判定書》《劉雨、江蘇鑫年代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生意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判定書》《許海霞、江蘇鑫年代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生意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裁定書》等多份多份判定書中發現端倪。
《宋振祥、江蘇鑫年代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生意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判定書》顯現,原告宋振祥經熟人網名“大紅棗”介紹,於2021年11月了解鑫年代產品及商業模式、準則等內容,以92元價格購買被告麵值為100元的電信充值卡,購買後自己或許親戚朋友能夠用來充值話費,也能夠到電信公司翼付出APP上以97元的價格出售,可獲得每張5元的差價,如自己不會操作,能夠交給被告保管,也能夠隨進隨出,交還本金。
原告宋振祥從被告鑫年代處購買電信充值卡、酒等貨品,並於2021年12月4日至2021年12月24日累計打款111680元。但到了2021年12月24日,鑫年代以銀行網控為托言,不履行商業準則,收款後未依約交給電信充值卡、酒等。隨後,陶士勇稱身體欠好,需求調理、住院查看等,回絕退款。
依據當事人陳說和經審查承認的依據,淮安市清江浦區人民法院確定鑫年代未履行合同責任,已構成違約,並判定鑫年代於本判定收效後十日內返還原告宋振祥貨款111680元,並承當利息。
《劉雨、江蘇鑫年代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生意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判定書》《許海霞、江蘇鑫年代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生意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裁定書》中的狀況與判定成果也根本共同。
除了上述判定書外,也有網友發布視頻告發鑫年代使用電信卡進行欺詐。經過視頻能夠了解到,鑫年代的首要人員除董事長陶士勇外還有四人:陶泓潤,係陶士勇兒子,擔任商場規劃;馬建芹,係陶士勇妻子,擔任U盾轉賬;梁豔,擔任解說;潘秋羽,擔任發卡、財政、資金計算。
網友發布的視頻中還有鑫年代(久得利酒卡)相關準則的信息。一起,視頻發布者稱,許多受害者也曾去各地派出所報案,但均沒有被受理。
微商電商調研還注意到,鑫年代現在現已被淮安市清江浦區商場監督管理局於2022年2月9日列入運營反常名錄,原因類型名稱為“經過掛號的居處或許運營場所無法聯絡的”。並且,在上述三起生意合同糾紛審理過程中,鑫年代均未到庭辯論,也未舉證,視為拋棄抗辯權力。歸納判別,鑫年代有卷錢跑路的或許。
經過以上信息能夠發現,鑫年代涉嫌使用電信充值卡進行欺詐。事實上,使用充值卡欺詐的工作在近年來屢有產生。2021年,浙江省諸暨市檢察院就對王某及其署理30餘人以欺詐罪提起公訴。王某公司經過微信接收下級署理售賣網絡電話充值卡,公司以每張3到15元不等的價格將充值卡賣給榜首層級署理人員,署理再開展第二層級署理,層層裂變,層層加價,構成“話費充值卡”署理網絡。經審查,王某及其30餘名署理經過上述方法進行欺詐,上當者達70餘名,涉案金額30餘萬元。相較於鑫年代,該案子的涉案金額要小許多。
針對充值卡欺詐,北京市顧客協會曾宣布提示:手機充值卡的出售價格既通明又安穩,充值卡在便利店等零售途徑都是以麵值的價格出售,批發價根本上在9.8折左右。運營商假如想給顧客必定的優惠,一般會經過資費規範的規劃和調整來完成,而不會去動手機充值卡的腦筋。
微商電商調研也在此提示我們,不要輕信“賤價能夠購買充值卡”的謊話,更不要因貪小便宜而吃大虧。一起,也要警覺相似的出資圈套。
關於鑫年代涉嫌使用電信充值卡進行欺詐一事,微商電商調研也會繼續堅持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