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華夏時報微博

華夏時報記者 張玫 陳鋒 北京報道
在資本市場中,內幕交易一直是監管的重點和難點。近日,內幕交易陰霾再襲資本市場,2025年董秘首個罰單出爐。
1月3日,公司發布公告,董事長李水波與董秘郭紅飛等人,涉嫌利用內幕信息非法交易公司股票,遭到證監會重罰。
有數據顯示,截至2024年12月26日,去年共有45位董秘被罰,人均被罰74.4萬元。對此,有上市公司董秘表示,董秘經常處於兩難處境中,“最該當董秘的是董事長他爹”。
董秘、證代均被罰
新萊應材的內幕交易案起源於一次收購計劃。2017年7月,在美國舊金山的半導體展覽會上,新萊應材的董事長李水波與MDC公司的CEO會麵,並初步確定了收購MDC的意向。隨後,在2017年8月,新萊應材與MDC簽訂了《保密協議》,時任董事會秘書郭紅飛在簽訂協議時從李水波處得知了公司擬收購MDC的相關事宜。這一信息,按照當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2005年修訂)規定,屬於重大事件的內幕信息,在內幕信息公開前需要嚴格保密。
然而,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即從2017年8月17日至2018年2月8日,李水波卻建議並提供了資金給郭紅飛、朱孟勇、方豐、賈巧玲等人,讓他們買入新萊應材的股票。這些人在聽從李水波的建議後,使用其提供的資金在內幕信息公開前買入了新萊應材的股票。
具體來看,2018年2月2日,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朱孟勇的賬戶轉入了兩筆共計60萬元的資金,這些資金最終來自李水波及其家族控製的銀行賬戶。轉入當日,朱孟勇就使用這些新轉入的資金買入了新萊應材共計52100股,買入金額為599453.92元。而郭紅飛也在同一天使用從李水波處獲得的100萬元資金買入了新萊應材的股票。
2025年1月3日,證監會江蘇監管局下發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對李水波、郭紅飛、朱孟勇等5人內幕交易新萊應材的行為進行了處罰。其中,郭紅飛和朱孟勇作為時任的董秘和證代,被江蘇證監局罰沒的金額合計達到了524萬元。
具體而言,李水波因建議他人買賣新萊應材的行為被處以60萬元罰款;郭紅飛被沒收內幕交易違法所得768355.20元,並處以2305065.60元罰款;朱孟勇被沒收內幕交易違法所得541615.63元,並處以1624846.89元罰款。此外,賈巧玲和方豐也因內幕交易被分別處以相應的罰款。
不過,該事件一位知情人士1月7日對《華夏時報》記者提出自己的疑問稱,內幕交易一般具有隱蔽性,不會像他們一樣用自己的實名賬戶公開內幕交易。其次是內幕交易一般是短期套利,而此次涉案的內幕交易方持有該個股時間較長。
對此,有業內人士表示:“這並不能直接否定其內幕交易的性質。關鍵在於交易行為是否基於未公開的內幕信息,以及該信息是否對證券價格產生了重大影響。”
董秘也喊“心裏苦”
董秘不是秘書,而是公司高管。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是董秘權責的核心。忠實義務要求董秘在執行職務時,必須盡心盡力為公司利益服務,避免任何可能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勤勉義務則要求董秘在處理公司事務時,要勤勉盡責,確保公司運作的合規性和高效性。
董秘學苑(自媒體)曾發布數據顯示,2024年1月1日至12月26日,共有45位董事會秘書(董秘)因所在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而受到處罰。這些董秘累計被罰金額達到3350萬元,平均每位被罰約74.4萬元。而據記者了解,雖然各家公司各有不同,但很多公司董秘年薪水平在50萬左右。也就是說,去年涉罰董秘被罰金額的平均值,高於很多董秘的年薪。
有董秘人士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在董事長的要求和董事長發薪水這“兩座大山”下,董秘經常處於有苦難言的情況。還有董秘向本報記者表示,在當前的規則下,董秘確實很無奈,在很多事情上也確實是無辜躺槍。
“董秘必須得是‘懂王’,要懂法律,懂金融,懂財務。”某上市公司董秘對記者表示,還要處理與投資者之間的關係,與會計師事務所之間的關係,與券商之間的關係,與股民之間的關係,與媒體之間的關係等等。
“業內流傳著一句話,最適合擔任董秘的是董事長他爹。”某上市公司董秘在與《華夏時報》記者的交流中表達了“董秘無辜”的感慨。他指出,董秘雖權責有限,但在公司出現內幕情況時,常被期望“應知”所有細節,否則便被視為“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
該董秘表示,實際上,有時董事長與財務總監的某些操作,董秘並不知情;而有時,就算是知情,也因麵臨著“董秘的工資是董事長發的”這一現實困境而不敢過問。
新智派新質生產力會客廳創始發起人袁帥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即便麵臨現實困難,董秘的權責依然應當明晰。在實際操作中,一些董秘可能會因為利益誘惑、法律意識淡薄等原因,違背自己的權責邊界,從事違法行為。這不僅會損害公司的聲譽和利益,也會破壞市場的公平和公正。
“隻有持續完善法治環境,持續完善公司治理體係,才有可能解決董秘的困境。”有董秘對本報記者表示。
責任編輯:麻曉超 主編:夏申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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