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萊應材股票索賠倒計時!相關人員內幕交易公司股票受罰,受損股民須抓緊

# 博客 2025-07-04 15:59:42 tt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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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代理過多件重大影響案件的江蘇博愛星律師事務所章祥兵律師特別提示,股票索賠倒計時!相關人員內幕交易公司股票受罰,受損股民須抓緊。

2025年1月4日,昆山新萊潔淨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萊應材)發布公告稱,公司相關當事人收到中國證監會江蘇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當事人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內幕信息的形成與公開過程;二、內幕信息的知情人;三、內幕信息的知情人李水波建議他人買賣“新萊應材”;四、內幕信息的知情人郭紅飛、朱孟勇內幕交易“新美應材”;五、賈巧玲、方豐內幕交易“新萊應材”;我局決定:對相關責任人員作出行政處罰。

章祥兵律師表示,《證券法》規定:“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內幕交易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015年9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8名投資者訴股份有限公司證券、期貨內幕交易責任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判令公司賠償原告損失29.61萬元,這一判決成為A股證券史上首例投資者內幕交易索賠勝訴案例。

章祥兵律師代理過證券內幕交易責任糾紛案件,熟悉此類案件因果關係的認定、損失範圍的確定等要點。

新萊應材股票索賠案訴訟時效到期日為2025年4月5日,受損投資者須抓緊訴訟。訴訟時效過期後起訴,投資者會喪失勝訴權。

目前,章祥兵律師正在代理新萊應材受損投資者索賠訴訟工作,索賠條件為:

在2018年2月1日之前買入新萊應材股票,並在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2月7日期間賣出新萊應材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起訴索賠損失。

符合索賠條件的投資者,請盡快聯係江蘇博愛星律師事務所章祥兵律師團隊,並快遞下述文件:身份證複印件、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的證券賬戶查詢確認單和股票交易對賬單原件(首次買入該股票至今)、詳細聯係方式。

章祥兵律師聲明:

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本文由江蘇博愛星律師事務所章祥兵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立場。章祥兵律師,證券維權律師。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研究生畢業,法學碩士。擅長代理證券訴訟、金融維權案件,有多年投資者維權訴訟經驗。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數百件投資者維權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會影響和標誌性意義的案件。投資者訴及董監高案件,入選深圳中院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十大典型案例;“原油寶”民事案件入選2020年度全國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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