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發文規範卡拉OK領域版權#據媒體報道,據國家版權局4月9日消息,國家版權局、文化和旅遊部發布關於規範卡拉OK領域版權市場秩序的通知。通知指出,卡拉OK經營者應當按照“先許可後使用”原則,與音集協簽訂許可使用合同後合法使用作品,許可使用合同以音集協官方網站公布的文本為準。未經許可,不得使用相關作品。
兩部門發文規範卡拉OK領域版權
通知指出,版權使用費以國家版權局公告的使用費標準為基準,合理兼顧權利人的合法權益與卡拉OK經營者的實際需要。鼓勵卡拉OK經營者通過相關行業協會或代表與音集協開展集體協商,就許可範圍、許可期限、許可費用、支付方式等內容達成統一協議。